一、赞同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泊位依照25万吨级铁矿石接卸泊位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待湄洲湾三期主航道完成后再依照30万吨级铁矿石接卸泊位进行确定。
二、你司有必要严格执行《港口法》和交通运输部《港口经营办理规则》等法令、法规,自动合作我局对港区内出产经营、作业安全等进行的监督、办理。认真执行船只预确报和出产计算作业制度;按有关法令法规及时交纳港口规费;认真落实《收费计费方法》相关规则并实在实行环境保护各项作业。
三、为保证作业安全,你司应依照《港口设备保护办理规则(试行)》的要求做好设备保护作业,加强码头位移、沉降观测,定时对泊位前沿停靠、回旋水域水深展开扫海检测(9#泊位回旋水域扫测规模有必要按包括与湄洲湾主航道堆叠部分),并及时向我局报送水深测图。
四、试运行期间,你司应加强完善操作规程、安全办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做好污染物接纳处理作业;依据相关要求展开应急预案演练和职工的安全教育、训练作业;依照消防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港口消防、环保及作业病防治作业。试运行完毕后应提交试运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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