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强化污染物排放指标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进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自然环境的目的。它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交易,根据《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设区市结合实际按规定开展其它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全省排污权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诚信原则。
第七条排污单位转让无偿取得排污权的,应按规定补缴拟转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第八条排污权交易实行分级审核,一般在同一设区市内进行交易,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可跨市区域交易。
排污单位拟转让排污权的,需对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含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下同)提交申请,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通过的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后即可进场交易。排污单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排污单位拟受让排污权的,需对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通过的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跨市区域交易的,需在通过受让排污权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报省生态环境厅批准,通过后即可进场交易。排污单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三)排污单位可选择租赁排污权,出租方、承租方审核程序参照转让、受让审核程序进行,依据租赁关系选择出租或承租即可。
第九条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排污权出让、受让审核按照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排污权交易程序包括出(转)让委托、信息发布、意向受让登记、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等。
(二)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出让信息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直接推送。
(三)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收到转让所需全部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受理。
(四)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在出(转)让委托受理当日刊登出(转)让公告,公开排污权出(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出(转)让公告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公告内容有:出(转)让标的名称、出(转)让标的数量、挂牌价格、交易日期、交易方式、受让登记时间、受让登记联系方式、别的需要公告的事项。
(五)公告期间,如出(转)让标的情况出现变化,并可能影响排污权交易正常进行的,经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书面通知撤销公告或重新发布公告。
(一)出(转)让公告时间同时为受让登记时间。受让排污单位在受让登记时,需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三)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在收到所需全部意向受让登记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将审核检查通过的受让信息推送给出让方。
(一)排污单位排污权交易方式由转让方在委托书中明确,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可采取协议转让、竞价转让、挂牌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1.协议转让。当转让公告期满,转让方、受让方协议价格转让,转让价格不能低于统一规定的有偿使用价格。无受让方响应或交易完成后仍有余量时,转让方可选择收回,或由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依据需要与转让方协议回购。
2.竞价转让。当转让公告期满,由2个及以上受让方竞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统一规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竞价遵循价高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受让方各自最终有效报价进行受让分配。剩余部分转让方可选择收回,或由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根据自身的需求与转让方协议回购。
3.挂牌转让。无需转让公告,转让方设定价格后直接挂牌转让,设定价格不低于统一规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挂牌转让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受让方接受此价格即可申请交易,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受让,挂牌时间结束仍有余量的,转让方可选择收回,或由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依据需要与转让方协议回购。
(一)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按照出(转)让公告中确定的交易日期、交易方式组织交易,对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履行通知义务。
(二)交易完成后的第1个工作日,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公示交易结果,内容有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交易双方名称、交易标的、交易方式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一)交易价款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实行统一结算,但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作为交易主体的价款结算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交易价款统一以人民币结算。
(二)转让方转让的排污权为无偿获取的,应在签订合同前,转让方到所在地市级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核定手续,开具缴款核定通知单,转让方依照核定通知单,在7个工作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逾期未办理的,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无偿回收该部分转让的排污权,并作为出让方完成交易。
(三)出让方为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的,由其按照交易结果出具缴款核定通知单,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按缴款核定通知单及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凭缴费凭证至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申请交易鉴证,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在收到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污权交易鉴证书。
(四)转让方为排污单位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入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排污权交易鉴证书。
(五)受让方为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的,在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按财政部门规定将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账户。凭出入账凭证至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申请交易鉴证,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在收到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污权交易鉴证书。
(六)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交易价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交易。
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后,按照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核发其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
(二)出(转)让方或者与排污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和书面申请,并经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的排污权无效,造成损失的,责任方依法承担对应责任。
第十九条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和违反交易规则的其他行为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纠纷的,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对排污权交易规则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本网标注明确来源:仪表网的全部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标注明确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别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6181.5万元,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采购扭转试验机、碳硫分析仪等仪器
14十大工程、33项措施,聊城市出台方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15宁波材料所在同步提升离-电皮肤的自愈合性能和高灵敏性能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19大连化物所发展细胞膜缓冲荧光探针实现活细胞质膜形态动力学的超分辨荧光成像
261514万元,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采购植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拉曼光谱仪等仪器
27ABB屡获殊荣的SynRM同步磁阻电机技术助力法国DS Smith工厂纸机升级
28苏州计量院中标2024年度江苏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技术服务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