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马鬃沙河水质自动监测子站运行维护设施清单(注:下表中的“设备品牌”和“仪器型号”为原已有的设备品牌和仪器型号)
水质自动监测子站自动控制集成系统(含取样、配水、样品预处理、辅助、基站控制)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最重要的包含:采水设备、预处理配水设备、监测仪器仪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数据监控平台等七部分。其中,采水设备包括采样泵、输水管路、电源线路;预处理配水系统包括配水泵,除燥设备,沉砂池,增压泵等配水集成管路;监测仪器包括五参数(pH、溶解氧、水温、电导率、浊度)、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分析仪;辅助设备设施包括自来水、空调、简易实验设备、供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运行维护包括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周编写运维报告,向我局汇报情况。
运维单位一定要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一)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一定要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三)数据内部质控合格率达到70%以上;(每月每站必须开展内部质控,且质控措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1) 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控,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 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3) 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和样品复测等维护工作;
(4) 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现场维护包括运维技术人员到水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质控工作。
(1)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 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3) 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 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5) 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7) 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站房保温等维护工作;
(9) 保持水站站房及各仪器干净整洁,及时关闭门窗,避免日光直射各类分析仪器。
保证站房空调设施运行正常,定期对空调进行全面的清洗。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防雷部门对子站防雷设施进行年检,并取得防雷合格证。定期更换防火设备。运维单位负责在服务期限内。
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0天。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在自动分析仪器当前量程范围内均匀选择5个浓度标准溶液(须包括空白)。
定期检查采水、配水单元是否正常运行,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载体。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采水头周边杂物,应视情况进行泥沙或藻类的人工清洗。每月至少清洗一次采配水单元的取水管路、五参数池、沉淀池、过滤芯、配水管路和采样杯等部件。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每月对备用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标样核查。
(1) 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前往现场进行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2) 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水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水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之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
(3) 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
(1)运维单位负责站房的维修保养及安全,保证整洁干净。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对不能满足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的站房设施和空调设备等进行维修更换,需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按期保质完成。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6)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UPS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突发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7)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
1.8.1运维单位有责任协助采购单位接受国家、省、市的考核,有责任协助采购单位接受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参观。
1.8.2配合上级进行数据置换,处理,更新服务,不能更新软件需更换的费用由中标商支付。
1.9.1、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9.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采购人组织开展每季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运维单位运维达不到要求的,扣减相应的运维费或终止运维合同。考核指标如下: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3)数据内部质控合格率达到70%以上;(每月每站必须开展内部质控,且质控措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1.11.2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规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时,以及数据泄密, 采购单位有权即时中止合同,处以双倍已支付运营费的罚款,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1.3运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对罚款2000元。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运维单位,采购人有权中止运维合同。
d) 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中,有人为干扰现象,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的。
1.11.4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损毁的,运维单位应依运维合同的约定,承担对应责任。
2.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了设备与信息平台的对接、必要的常用备件费、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维护费(水、电费等)、调试费、技术协助费、培训费、专家评审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期签订合同支付80%合同款,第二期运维满一年后支付20%合同款。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服务商,请于2020年8月10日起至8月14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