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办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纳暂时交通办理办法的布告
10月3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纳暂时交通办理办法的布告》,其间规则在空气重污染赤色预警期间,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规范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施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进。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维护大众健康,依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则,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赤色、橙色预警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路途行进的机动车(含暂时号牌车辆)采纳暂时交通办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修建废物、渣土、砂石运送车辆全天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路途行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轿车在外)。
(二)国一和国二排放规范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路途行进。
(三)本市核发号牌(含暂时号牌)的国四排放规范柴油载货轿车制止上路行进(经相关办理部门确以为保证本市出产日子物资运送、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轿车在外)。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进办法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修建废物、渣土、砂石运送车辆全天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路途行进(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轿车在外)。
(三)国一和国二排放规范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路途行进。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规范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施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进(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0号办理;一起,本市暂停施行作业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办理办法;但作业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制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路途(含五环路)行进。
(五)本市核发号牌(含暂时号牌)的国四排放规范柴油载货轿车制止上路行进(经相关办理部门确以为保证本市出产日子物资运送、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轿车在外)。
(二)公共电轿车、省际远程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轿车(不含租借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送办理部门核发的旅行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办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校园校车。
(四)环卫、园林、路途维护、应急通讯保证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仅有动力来历、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氢燃料电池车辆,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证城市正常运作和出产日子必需品供给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轿车。
四、在采纳暂时交通办理办法期间,除履行本布告规则外,本市其他交通办理办法依然有用。对违反规则行进的机动车,公安交通办理部门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