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采样器是一种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大范围的应用于作业场所测量粉尘浓度、尘源排放浓度,考核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评价降尘措施的效果,监测大气环境中可吸入粉尘颗粒的浓度等,其质量优劣必然的联系到能否正确评价粉尘对安全生产、人体健康以及环境大气的危害程度。
为确保粉尘采样器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其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辽宁、江苏、湖北、重庆、山东等 5个粉尘采样器重点产销区的11家企业的11种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同种类型的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30%。经检测,合格产品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2.7%,与2001年第3季度抽查结果相比,产品抽样合格率下降了9个百分点,但抽查产品产量合格率显著提升(本次抽查为83.4%),产品质量总体情况趋于稳定。根本原因是:一是科学合理的标准促进了产品质量提高。随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矿山行业经济的逐步恢复,用户对粉尘采样器的质量发展要求逐步的提升,新产品得到不断开发;粉尘采样器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国家计量检定程JJG520-2002对一些重要指标作了较大的提高,老产品已无法达到新标准的要求,从而淘汰了一些经济、技术实力较弱的小厂,促进了产品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二是产品质量的跟踪抽查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由于粉尘采样器涉及部分行业的安全生产,国家质检总局一直对其产品质量进行连续的跟踪抽查,此次抽查已是第7次。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的项目主要为采样流量误差偏大。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较好,小企业质量不稳定。本次抽查国有企业3家和股份制企业2家,产品全部合格,私营企业6家,产品合格率仅为50.0%。抽查发现不合格的3家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条件落后,检验条件很差,没办法保证产品质量。
二、采样流量误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此次抽查不合格的3家企业都属私营、个体小企业。不合格的3种产品也都是“采样流量误差”项目偏大,其中有1种产品采样流量误差竟达-16.0%(标准规定为≤±5.0%)。其他两种产品也分别为9.9%和6.4%,远大于5%的指标要求。
三、个别生产非防爆采样器的企业没有检验测试能力或者有的根据没有检测设备,无法有效掌握产品的出厂计量性能。以本次抽查3家不合格企业为例,这一些企业技术力量均十分薄弱,检测设备不够齐全。有的企业抽查的3种样机“采样流量误差”均超差,可见产品计量性能之不稳定。说明这一些产品流量计和气泵的使用上存在缺陷。极度影响整机的产品质量。
针对此次抽查结果,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别是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做好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复检不合格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并坚决制止其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向市场,同时,要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