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切实减轻社会经济负担,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逐步降低新冠病毒检验测试的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函 〔2022〕27号),再次降低了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项目价格。
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单人单检最高不超过20元/人次(含核酸检验测试试剂等相关耗材);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最高不超过4元/人次(含核酸检验测试试剂等相关耗材);新冠病毒抗原检验测试的项目总价格最高不超过10元/人次。
新型冠状病毒有关检验测试的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允许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向下浮动,下浮不限。
提供新冠病毒有关检测时,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
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单纯核算检验测试)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
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有关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
杜绝串换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我省将根据全国新冠病毒有关检验测试的项目价格调整情况及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耗材价格联动情况,动态调整新冠有关检验测试的项目价格,持续减轻社会负担。